设计选用要点
3.1防腐木的材质等级是指木材本身的外观等级,可以根据国家标准GB/T153—1995 《针叶树锯材》、GB/T4817—1995《阔叶树锯材》和GB/T4822—1999《锯材检验》分为特等、一等、二等和三等锯材。可以根据建筑物的档次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相应材质等级的防腐木。
3.2炭化木的强度比未处理材低,因此在对力学强度有较高要求的场合不宜选用炭化木。一般来说,炭化温度越高,力学强度下降越明显。
3.3 炭化木的不同炭化等级的适用范围 见表3.3-1。
表3.3-1不同炭化等级的适用范围
炭化等级 推荐使用范围 典型应用 防腐等级范围
T1 对木材的外观要求高,不易产生干缩变形,有一定的强度要求 室内家具和地板、桑拿浴室长椅以及其它精细木制品 C1、C2
T2 湿度变化大,普通木材易产生干缩变形 园艺小品、花园和公园的亭、廊,门窗以及厨房和浴室家具等 C2、C3
T3 不接触土壤、普通木材易于腐烂的环境,对强度的要求不高 潮湿地区的园艺小品等 C3(一般不推荐使用)
3.4炭化过程使木材的颜色加深,而且炭化温度越高,木材的颜色也就越深。此外,炭化木经过压刨处理后,其表面如丝质般光滑,色泽温润,木纹清晰可见。
3.5炭化处理改变了木材的内部木质细胞结构,使木材的平衡含水率下降50%,稳定性强,不易变形收缩。由于炭化木吸水率也同比下降50%,因此在选择胶粘剂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特性。